根据天津市委《关于加强人才代理单位对流动党员管理的暂行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经党委批准,我司可为人事代理单位建立党的组织,协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并办理流动党员接转党组织关系、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一. 凡人事代理单位的党员人数在三名以上的,可申请建立人事代理单
位党支部;
1.单位提供建立党组织的请示报告;
2.单位提供全体党员名单;
3.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 在建立党支部的基础上,按照《党章》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做
好发展党员工作。
三. 预备党员转正可由党员本人提出转正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党员
转正手续。
预备党员转正需提供以下材料:
1.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一份。要求必须手写三页以上;(A4或B5纸即可);
2.现工作单位出具预备期间一年的现实表现,如考研或未就业的同学也可找原学校或所居住地街道出具即可,盖章有效。(要求半页以上);
3.按照自己的预备期时间在一年内每个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共四份(要求每份内容二页以上,打印也可,名字必须手写签名);(以上材料均用A4或B5纸);
4.以上材料备齐后到外经人才公司领取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上报国际公司党委批准,方可按期转正。
重点说明:
1.每个预备党员务必按照自己转正的时间,提前一个月向外经人才公司提供以上必备的转正材料,如超过转正期半年,按有关规定不予批准;
2.流动党员及预备党员应按时缴纳党组织费,每月2元。
3.可以上网查询:www.ctietcc-h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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