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了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开发成熟的技术,培养“可以肩负发展中国家担负经济发展重任的人才”,政界和产业界联手推行一项面向发展中国家的研修及技能实习制度。
中日研修生合作始于1979年。中国研修生总数自1995年以来以30%的速度逐年增长。
1、研修形式
根据日本《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简称《入国法》)等规定,日本接收外国研修生主要包括政府接收和民间企业接收,二者有本质的区别。政府接收的研修生属纯研修,其性质是业务交流或业务学习,人员一般为国家公务员,期限较短,有的甚至只有1周,最长也不过半年左右;企业接收研修生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合资企业或贸易伙伴接收;另一种是通过商工会所等团体接收。大企业一般采取第一种做法,数量不多。大量没有海外交易关系的中小企业一般采取第二种做法,这也是目前中日研修生合作的主要方式。
根据日本《入国法》规定,中小企业研修人员的接受单位主要由两方面构成,一是日本企业的行业组织,如商会或由若干中小企业组成的协力组合等(简称一级接收单位),二是用工企业(简称二级接收单位)。二级接收单位要引进研修生,必须向自己所在的一级接收单位提出申请,并由一级接收单位向日本法务省统一申报。一级接收单位申报的引进人员在获得法务省审批的期限为1年的“在留资格”后,方可进入日本企业研修。
研修又分为非实务研修和实务研修。非实务研修包括日语研修、以技术等基本原理为对象的研修、安全卫生教育、试制品的制作、模拟销售的研修等;实务研修指在生产现场从事实际生产或从事销售和服务业务的同时,进行技术、技能和知识的研修。研修时间以一年为限。研修生的地位相当于留学生,不适用劳动法律。其伙食费等逗留期间的基本所需通常以研修津贴的形式予以支付。由于研修津贴相对于日本工人的工资来说十分低廉,可以大大降低企业成本,目前日本企业对外国研修生的需求很大。
根据日本《入国法》规定,在研修生完成产业技术研修后,可将变研修关系为雇佣关系。一年的研修期满后,经过对研修成果、居留情况和技能实习计划的评估,对已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研修生可转为技能实习生,然后再在原企业从事一至两年的技能实习。技能实习制度于1993年实行,是对研修制度的补充。与研修生不同,技能实习生可以根据日本雇佣合同发给当地的工资。根据工种的不同,技能实习期分为2年或3年以内。
2、 研修专业
由于日本人口出生率下降,老龄化加快,从事艰、难、险、脏劳力及专业技术的人员显得贫乏,日本在最初的28个研修专业基础上扩大至目前62个研修专业114职种,主要包括建筑研修人员(如砌筑工、水泥工(抹灰工)、钢结构焊接、拆体工(拆楼房)等)、市政施工研修人员(如铺路施工研修、下水道施工、放线工等)、服装加工研修人员(缝纫工)、水产品加工研修人员、机械操作及维修(如CNC数控车床操作维修、线切割操作维修)、汽车驾驶员、轮机维修、钳工、电脑软件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技术员、农业、园艺技术员、酒店(宾馆)厨师、服务员、家庭、老人病院护理等。
3、 研修生研修期限及月薪标准、待遇
赴日研修期限一般为1年~3年.工作第一年称"研修生",第二、三年称"实习生",研修生月薪标准:轻工业一般在6万日元/月左右,重工业在7万日元/月左右,第二年进入实习生阶段,月薪标准一般在9-10万日元/月左右。同时,日方免费为研修和实习的人员提供住宿,相关的医疗保险、通勤补助,提供做饭用具,有的日方公司还免费提供午餐和一日三餐的主食(主要根据日方企业规定),免费提供中国--日本往返机票。
4、 接受组合及会社主要工作
为使研修生顺利赴日并圆满完成在日的研修,日方接受组合及会社需作如下工作:
1、向日本入国管理局申请《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会发生少量费用(目前约一万日元)。
2、到研修生日本入境机场接机,并安排车辆将研修生送至研修会社;
2、安排研修生在日研修期间的宿舍并包括寝具、炊具等在内的正常生活所需物品;
3、对研修生在日期间的工作、生活进行管理,必要时我中方派出公司可派员赴日协助进行;
4、向中方负担研修生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约十五万日元)及外国研修生综合保险(约三万日元/人/月);
5、向中方派出公司按照每名研修生每月二万日元标准支付管理费。
6、在研修生第二年转为技能实习生后,接受企业须与研修生本人签订协议并负担厚生年金等日本国政府要求的保险;
7、其他为保证研修顺利进行所必需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