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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时的关系转移
一、需要办理的手续
职工跨省市(又称跨统筹范围)调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由企业填写《转移单》,报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签章,并开具《天津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企业在该表上签章后,将其转给职工调入地企业。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在收到职工调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回执后,再办理该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划转手续。 |
二、个人账户处理
职工跨省(市)范围调动的,在办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还应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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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流动时的关系转移
一、需要办理的手续
职工因在本市范围内(又称同一统筹范围内)调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由企业填写《天津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报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签章,由该分中心开具《职工个人账户记载表》,将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情况,介绍给接收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 |
二、个人账户处理
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流动的,由于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因此,职工调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不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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